文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文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依法治校”、“建设学习型学院”的发展目标,并进一步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强考核、鼓励先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等级及得分
优
合格
不合格
第
一
项
德
1、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精神
2、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所带班级精神面貌良好
3、具有良好的自身修养,为人师表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
二
项
能
1、组织管理方法新、效果好
2、工作高效,及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3、能与学生良好沟通
4、指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
第
三
项
勤
1、到岗:对班级负责,跟班参加活动尽职尽责
2、到位:工作热情高,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每学期参加班会至少2次
3、到课:能跟班上课,每门必修课不少于1次
4、到宿舍:经常深入宿舍,每学期10次
第四项
绩
1、班级学风良好,班级纪律、宿舍卫生等风气良好,学生参与科技及其他活动的热情较高
2、班级必修课程的及格率(93%)和优良率(50%)较高
3、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平均水平以上
4、能带领班级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评奖和评优工作,学生反映良好
第五项
总分
折合成百分制得分
二、考核办法
⒈班主任工作实行学期考核制度,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学院负责审核。其中学院考核占50%,学生评价占50%。
⒉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由于班主任原因,班级出现重大事件(如考试出现群体作弊),学生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所带学生班级欠10学分以上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10%以上;
(3)所带学生班级学期必修课平均及格率低于90%;
(4)班主任参加班级工作和会议缺勤在1/3以上。
⒊每学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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