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制定规范行为
王怡
2013
学习要求
掌握行政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行政规范的种类和作用
掌握行政立法的相关内容
导入案例:某县人民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大搞旧城改造,新建很多市政工程。由于摊子铺得很大,造成资金不足,县政府便制定了一份文件,下发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县内各县直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集资300元,科级以下每人集资200元,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人集资150元,集资款一次从工资中扣除。通知一下发,全县职工纷纷要求撤销其制定的这份滥用集资的文件,但县政府拒不撤销。反而要求各单位强行从工资中扣除应缴纳的集资款。
思考问题:职工们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04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第10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有权撤销县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是
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1、行政规范
(1)概念
行政主体为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红头
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
反复适用
效力普遍
一般针对未发生的事项
具体:主体事项特定
具体:效力一次性
具体:不可反复适用
具体:过去发生或现在的事实
问题:哪些行政主体可以制定行政规范?
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算不算?
(2)行政规范的分类
以制定主体为标准
享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
不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
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
以行政规范的内容为标准
创制性文件
解释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①创制性行政规范
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职权创制性文件
依授权创制性文件
职权上的依据(宪法第89条、地方组织法第59条第2款)
法律规范的缺位
内容上的授益性
授权依据合法
行政所取得权力合法
内容合乎授权目的
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②解释性行政规范
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定解释性文件
行政自主解释性文件
解释主体合法: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
解释对象合法:规章制定主体只能解释自己制定的规章。
解释内容合法:不得歪曲和违反,任意扩大或缩小法律规范本来的含义。
行政主体对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实施权。
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或上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内容不得与所解释行政法规范的本意相违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法律规范本来的含义,而只能具体化。
哪种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②解释性行政规范
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定解释性文件
行政自主解释性文件
解释主体合法: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
解释对象合法:规章制定主体只能解释自己制定的规章。
解释内容合法:不得歪曲和违反,任意扩大或缩小法律规范本来的含义。
行政主体对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实施权。
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或上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内容不得与所解释行政法规范的本意相违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法律规范本来的含义,而只能具体化。
作用1:不对外发布,只发送到相关机关及负责人,因而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作用2:统一和协调其行动和裁量,避免各级各类行政主体或公务员在操作上各行其是。
作用3:明确法律规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系统的效力。
哪种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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