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
甲方:
乙方:深圳市松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进口项目
1 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香港进口。
2 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香港卖方发货期前3个
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拟定外贸进口合同的商务条款,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负责将货物从乙方香港货仓提出后运抵乙方深圳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货物在送交甲方签收前发生的由于不当装运所造成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
进口综合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百分之),其中包含从乙方香港仓库至乙方深圳仓库的进口环节中所发生的香港至深圳的深圳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但不包括香港机场提货费、香港境内中转费、香港至深圳的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暂定为1:(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再做商议)。即甲方需支付乙方综合费=进口美金额** (1+关税率)*(1+增值税率)* ,单次进口综合费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
3 进口合同拟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付款提货和进口报关手续:
甲方在乙方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币货款前三个工作日将应付款总额(含关税、增值税、进口综合费以及与付外币金额相对应的足额货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暂定为
1:)的%(百分之)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付款提货事宜;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货款总额%(百分之)的补足款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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