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光明新区举报非法养猪奖励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光明新区举报非法养猪奖励办法(试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根除非法养殖生猪行为,保护新区生态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新区范围内发生的,未被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掌握的非法养猪行为。
本办法所规定的举报人,是指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非法养猪线索的公民。新区具有查处非法养殖家禽家畜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义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人员除外。
第三条举报人发现非法养猪的行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信访等方式,向新区城市管理局举报,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不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新区城市管理局要做好接报和记录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情况。
第四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非法养猪行为,经查实的,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
(三)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四)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
非法养猪信息前主动向新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举报人的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举报人提供非法养猪线索经核实的,每举报一处奖励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新区城市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形成接报记录,一个工作日内转至所在辖区执法队;执法队在接到线索后,一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深圳市光明新区非法养猪举报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意见,并提供举报受理记录、现场查核查照片、核查数量清单等材料,报新区城市管理局审核;新区城市管理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七条新区城市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申领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奖金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未申领

光明新区举报非法养猪奖励办法(试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 文件大小25 KB
  • 时间2018-08-0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