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州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建筑业发展、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燃气、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园林绿化及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管理县级城镇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
(2)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城乡修建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审查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及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对电梯、建筑门窗、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安装、维修行业管理。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特色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7)负责县城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管理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保护以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8)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组织实施保障房建设并对保障房进行管理。
(9)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在我县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提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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