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债券发行与承销
本章学习目的:
第一节债券发行的基本内容
一、债券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指债务人为筹集资金,依照合法手续向社会发行,承诺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日期支付利息,并在特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书面债权凭证。
(1)期限较长
(2)流动性较强
(3)风险较小优先清偿权
(4)收益较为稳定
二、债券发行的目的
(一)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
弥补财政赤字是政府发行债券的主要目的。
(二)企业发行债券的目的
(三)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目的
,增强负债的稳定性
三、债券发行的条件
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
资金需求量、资金市场供给状况、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信誉、债券的种类、债券对市场的吸引力
资金需求的性质、市场利率水平的发展趋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物价水平、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偿还日期、偿还形式
分期付息、利随本清、利息预扣方式
5. 票面利率
期限、市场利率水平、债券信用等级、利息支付方式等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债券的税收效应是指对债券的收益是否征税。
利息预扣税、资本税
承销费、评级费、担保费、上市费、印刷费、广告费、律师费、支付利息手续费、支付偿还本金手续费等。
我国规定,凡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都要由指定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目前,我国比较有影响力的证券评级机构主要是: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截至2008年12月31日) 。
五、债券承销方式
(一)包销
是指投资银行认购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然后在债券市场上分售给一般投资者的承销方式。
(1)全额包销
投资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投资银行垫付资金,全额购入发行人债券,然后再向一般投资者发售。
(2)余额包销
投资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投资银行帮助发行人出售债券,在发行期结束时,如果债券仍有剩余,则由承销商购入余额,伺机卖出。
(二)代销
是指投资银行仅作为发行人的发行代理机构,帮助发行人尽力推销债券,在发行期结束时,如果尚有债券没有发售完,则由发行人自行收回,投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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