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业务办理资料一次性告知内容
一、居民用户结算水表变更户名
(一)居民用户需提供资料:
1、新户主房屋产权所有证;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5、水费缴费凭证(或提供用水户号)。
备注:
1、办理变更户名时请提供第1、2、5或2、3、5项资料,第三方代办的应同时提供第4项资料。2、农村无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或村委证明。
(二)填写《居民用户结算水表变更户名申请表》。
(三)办理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理。
二、单位用户结算水表变更户名
(一)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用户需提供资料:
1、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盖章),(若原户公章已上交,请提供工商部门或原户上级单位的注销证明);
2、房屋权属有效证件;
3、其他相关资料(其中之一):
(1)买卖过户: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
(2)法院判决:提供法院判决裁定书复印件;
(3)企业转制:提供转制文件或上级批文复印件;
4、新用户需开增值税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盖章);
5、银行托收资料:“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协议书”,“委托付款授权书”回执(营业厅索取,经开户行盖章)。
(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用户需提供资料:
1、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或上级部门相关文件);
2、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盖章),(若被变更方公章已上交,请提供工商部门或变更方上级单位的注销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其中之一):
(1)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企业名称变更的相关工商、税务核准文件;
(2)租赁更名:提供租赁协议,产权单位出具的水费担保书;
4、新用户需开增值税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盖章);
5、银行托收资料:“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协议书”,“委托付款授权书”回执(营业厅索取,经开户行盖章)。
(三)单位过户给个人,用户需提供资料:
1、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所有证或租赁协议;
3、房屋租赁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水费担保书。
(四)填写《单位用户结算水表变更户名申请表》,单位用户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水费结算期内除外)。
三、自来水业务变更(销户、报停、复接、水表移位、水表口径更换)
(一)居民用户需提供资料
1、户主房屋产权所有证;
2、户主居民身份证;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二)单位用户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章);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填写《自来水业务变更申请表》,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水表移位,经现场查勘符合移位条件的同意办理。需要办理破路审批手续的由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交回“破路审批单”,移位费用根据预算收取按实结算。
2、办理水表口径更换,经审核符合水表口径更换的同意办理。需要办理破路审批手续的由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交回“破路审批单”,更换费用根据预算收取按实结算。
(五)办理时限:
1、水表报停、复装受理后2个工作日,拆表销户受理后3个工作日。
2、水表移位、口径调整受理后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返回用户;符合条件的受理后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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