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
所属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康复确认
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业务大厅办理
待遇领取
所属市、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淄博市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业务大厅办理
伤情稳定
经确认
待遇申报
用人单位30日内提出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一年内提出
经治疗伤情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持《认定工伤决定书》、《淄博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病历及医学检查影像资料等。
不需康复
工伤职工于停工留薪期满前持《淄博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根据《鉴定申报须知》提报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收到鉴定通知书30日内,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须知》(见附表)提报相关材料。
需康复
工伤职工持《淄博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联网手续后,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医院康复治。
康复结束
康复结束,于停工留薪期满前持《康复评定报告》、根据《鉴定申报须知》提报相关材料。
申请待遇核定
所属市、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领取须知》(见附表)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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