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天津大汉瑞意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主讲:姜方军
2011年3月26日
一、关注运费结算的重要性:作为物流贸易公司,货物运输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必须关注运费结算的技巧!
二、“一票结算和二票结算”的概念
1、一票结算:是指对特定合同只以货物发票结算;
2、二票结算:是指对特定合同以货物发票与运输发票分开结算。注:此处运输发票是指代收代付的运费。
三、两种结算方式下的重大区别
案例分析:
天津大汉与上海A公司签订一笔钢材业务,交货地点是上海(包送到上海),含运费的合同总金额是1000万元(货物900万元+运费100万元),假设对应的钢材进价为800万元。试问,两种结算方式的差异是什么?
两种结算的差异就在税负上区别:
1、一票结算下应交的增值税为:
1000万元*17%-800万元*17%-100万元*7%=27万元
2、二票结算下应交的增值税为:
900万元*17%-800万元*17%=17万元
以上暂未考虑相关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等)。
结论:两种结算方式的税负相差10万元(27-17)。
所以我们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尽可能地与对方协商成“两票结算”。
延伸:反问一下大家:我们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是采用“一票结算”还是“两票结算”对我们有利?——(一票结算)
四、两票结算下运费发票的开具问题
运费发票上有“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
在销售的两票结算方式下,以上三方确定如下:
1、发货方:为我公司全称(特殊情况下也可是我们的进货方,但出于“不显露进货渠道”的考虑,尽量填我公司):
2、承运方:为货运公司,即开票单位;
3、收货方:为我们的销售客户全称。
开运输发票要注明抵扣方,此处,抵扣方为“收货方”!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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