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3-5)
答: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②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条款有哪些?
①提示性的合同条款;②合同的主要条款;③合同的普通条款;④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3、提示性合同条款具备的条件: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和质量;④价款或者酬金;⑤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权利的特点:
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②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④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5、合同义务中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①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②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③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6、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7、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哪些?(P17最后一段-P18)
答:合同成立的要件有: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是不能成立合同的;第二、订约当事人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缺少主要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因此,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对非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往往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第三、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当事人要经过要约、承诺的阶段,达成意思一致,合同成立。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还有一些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当事人还可对合同的成立附加一些条件。
8、要约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构成要件:①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③要约必须有定力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④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9、要约邀请特点:①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③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不会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由此要约邀请而约束自己,要约邀请撤回后,没有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10、承诺要具备的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③承诺必须是接收要约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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