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违规行为处罚条例(试行).doc附件8:
质量违规行为处罚条例(试行)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执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采用经济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奖优罚劣。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建精品工程。
1、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施工内部各单位及协作单位。
、本条例主要包含:总则、三级质检人员、试验室、测量队、明挖工程、混凝土工程、临建工程等七部分内容。每月施工过程质量处罚由施工局质量办考核、汇总,施工分管质量副局长签字批准。
、各施工队厂应将质量处罚兑现到相关责任人,并建立个人违规统计台帐,质量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违者扣除当月质量奖的20%。对于质量缺陷的处理费用进责任单位成本,不能立即处理的质量缺陷,施工局在当月将预提一定金额的处理费用。
、对于预提费用的处理: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生预提费用项目时,质量办在当月质量奖考核中进行说明,由经营办在对下结算时进责任单位成本。当预提处理费用多于或少于质量缺陷或隐患处理的费用时,应及时将差额退回或补扣。
、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当一月内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连续达到3次,除当次罚款外,还需停工培训1~3天,培训由队厂内部组织进行,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对一个月内连
续3次以上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员工,建议施工局对其调换岗位或降低工资待遇。
、对于工程建设筹备组或监理单位针对施工局质量方面的违规处罚金额,由质量办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违规处罚金额的处理意见,报施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现场能直接界定违规责任人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该罚款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含协作队伍)诬陷、威胁、谩骂、围攻、殴打三检人员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及停工,并且上报施工局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场;凡出现三级质检人员谩骂、殴打监理人员的,给予相应责任人5000元/次的罚款及停工,并且上报施工局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场。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施工局质量办负责解释。
2、三级质检人员
、三检人员不执行施工局关于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给予50~200元/次罚款。
、三检人员不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及队厂、施工局做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给予50~100元/次罚款。
、三检人员未做好工程质量检验过程记录及工程验收台帐的,给予20~50元/次罚款。
、三检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技术要求不清、施工概念混淆造成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的,给予300元/次罚款。
、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三检人员未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或瞒报的,给予200元/次罚款。
、一、二检人员对施工资料填写、初审和整理不及时和不规范的,给予50元/次罚款。
、一、二检人员在质量办及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时不到现场的,给予50元/次罚款。
、一、二检人员对质量办及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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