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八年级学生蒙正学习成绩不好,父亲经营一家餐馆,生意红火,需要增加人手,就强迫他辍学,蒙正找到了老师,老师劝说无效,最后教体局相关部门干预了此事,蒙正才得以继续学业。
维护受教育权利
请思考:蒙正父亲的做法对不对?
法律在线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
1、非法占用教育场地,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家长不让适龄子女上学,或随意停止其接受义务教育;3、学校随意开除学生;4、私企老板非法雇佣童工;5、高考移民现象;
6、各类招生中存在的歧视政策;
7、引诱正要上学的孩子进网吧;
8、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等等。
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方法:
1、受侵害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侵权;
2、受侵害时:协商、调节,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受侵害后: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状告侵权者维权。
需要注意的:
4、没钱打官司可申请法律援助
5、尊重他人的权利,绝不做侵权的事。
蒙正一改往日懒散的作风,遵规守纪,努力学习,成绩有了很大提高。毕业时,他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了一所中专学校,学习机电专业,先后在省市举办的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
请思考:蒙正的做法是否正确?
履行受教育义务
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方法
,不得中途辍学;
2. 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培养良好的品德;
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要争取更高程度的教育。
,终身学习
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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