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试行)
课程考核(考试)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抓好考核管理工作,规范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对于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考风,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组织机构
第一条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教务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及教务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为组员的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部署全校的考核工作,决策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教务长办公室及各学部教务科负责具体考务工作,为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馈考试信息,为校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学部学生科、院学生处负责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等工作。
考核课程及方式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所设置的必修课、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进行课程考核。
第三条对于由几部分独立性较强的教学内容组成的课程,最后一部分内容在期末考试,其余部分利用课内时间考试,最后按比例合为一个成绩;延续两个学期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课程考核采用何种方式以各学部教学计划或学期执行计划中规定的为准。考试可采取笔试、口头、笔试、口试结合的方法;笔试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的方法。课程具体采用那种考试方法,由该课程的专业确定。一般公共基础课、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程应采用考试方式。
第五条考查课程的考核,除根据平时的作业、实验报告外,一般应以反映本课程核心内容,能阐述自己观点的小论文、小设计、读书报告等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对具有实践技能训练的课程,必须考核实践环节的内容;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答辩方式考核。
第六条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和德育品质的考核,主要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方式;公共体育课要以考勤、理论考核、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考试命题与审核
第七条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运用,同时也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该有利于启发和引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度、广度,覆盖面要宽,试题应具有客观性、代表性、综合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应以学生成绩以正态分布且90分以上不高于20%,60分以下不高于10%为预期。其中80%左右的题目属基本要求,20%左右的题目属综合性并具备一定难度的题目。
第八条公共基础课程和统考课程逐步实行考教分离,有题库的课程应尽量从题库中选题,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两个以上课堂统一讲授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含政治类课程、大学英语等)、部分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应由学部或教研室指定专人(如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其他课程由主讲教师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并经相应教研室主任审核。
第九条所有闭卷考试要求出A、B两份试卷。一份为正式考试使用;另一份为备用或补考(缓考)等考试使用。两份试卷试题难易度应相同。存档试卷要有命题教师和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笔试试题的容量,期中考试不少于100分钟,期末考试统一为120分钟。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学生人数,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和分析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避免完全抄书或笔记的现象。
第十条坚决杜绝漏题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或考前复习时为学生划定考试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要求和问题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考试命题实行命题审核制度,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命题审核工作由学部主管教学主任负责安排,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其他课程命题审核工作由专业主任、专业秘书负责安排。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应当对命题科学性、难易度、覆盖面和题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进行调整。未经专业审定的或未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得用于考试,否则试卷无效。
第十二条试卷审核应核定工作量,一般按照要求(见《试卷审核表》)审核一份标准试卷,核定1-2个课时的工作量。
试卷印刷
第十三条为保证试卷的规范性,所有试卷均需经试卷审核人签字后,提前2周交学部教务科印刷。试卷格式参照“北京城市学院考试试卷格式(模板)”(请从学校内网“本科教学”拦目下载)。同时将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送交学部教务科存档。试题印刷完成后,由教务科密封保管。
第十四条试卷分为试卷和答题纸两部分。试卷由出卷教师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规格书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楚,绘图清晰,规范,手写体要用签字笔或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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