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裙楼外墙石材幕墙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楼裙楼外墙石材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裙楼外墙石材幕墙装饰、安装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主材、辅材3、包质量 4、包工期 5、包安全 6、包施工措施费 7、包工具、机械(外墙外架除外)8、包运输及装卸 9、施工水电费 10、包垃圾清运费11、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2、包验收 13、包材复检费用 14、包拉拔实验费 15、包竣工图
选择项: 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天,(自2012年月日到20 年月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所有安装好的钢结构及挂件都必选实施刷两道防锈漆工艺。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固定单价为元/㎡,(大写:陆百贰拾元每平方米)。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辅材费用、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试验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税费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索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2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工,工人退场时甲方再付工程总价的 2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 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贰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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