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周报QQ群欢迎大家!也希望大家QQ群加入周报!.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5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7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司考周报QQ群欢迎大家!也希望大家QQ群加入周报!
周报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ttp://bbs./?tid= 更多群任你选
周报论坛专区: http://bbs./?fid=
第三篇债法
第一部分:债法总论
债的体系
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
单独行为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征:()请求权;
()相对权;
()相容性与平等性;
()期限性;
(二)债的要素
、债的主体:是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即债权人和义务主体即债务人。债权作为一种相对人,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债的客体: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而给付的内容既可以是物(包括有价证券、货币),也可以是劳务,知识产权等。
二、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依据合同的约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
合同之债。
、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中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的表示。单方允诺导致债的发生原因主要为设立财团法人的捐助行为等,注意捐助行为不同于赠与,赠与是合同因而是双方行为。
、侵权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受害人对加害人所享有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为侵权行为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后,管理人得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遭受的损失和所承担的债务,该请求权即为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侵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订立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密、告知、通知等前契约义务而应当对对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债的分类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和种类物(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种类(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特定(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定物如果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即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的义务。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根据债权债务人是一个还是多个)
单一之债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了,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分类的标准是根据各债务人对外部的关系)
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并可在每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安排追偿的数额。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如果清偿全部债务,则免除所有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清偿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但连带债务人内部是按份之债,如果没有约定份额,推定为均额,所以在内部关系上,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没有区别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连带之债:
A、个人合伙债务。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企业法人联营债务。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条:企业之间

司考周报QQ群欢迎大家!也希望大家QQ群加入周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阳仔仔
  • 文件大小767 KB
  • 时间201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