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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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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3]17号)、《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15]4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顺安河,南至沿江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华中东路。
二、房屋征收部门
迎江区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征收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房屋的确认及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及用途的确认
1、有证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其权属、面积和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由被征收人提供法定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可按认定的房屋性质、用途和面积给予补偿。
3、企业未房改房(指企业内部出售、出租的等)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其权属和用途,并依据该房屋原始结构以实际丈量的面积确认为拟征收面积。
(二)房屋计户原则
私有产权的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户;公有产权房屋以实际承租户为单位计户;原单位职工内部购买的住房以购房协议和票据计户;居民房屋内既有公房又有私房的按1户计。
(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本次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5100元/㎡。
1、货币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房票安置
(1)实行房票安置的,其房票单价按该房屋评估单价(与货币补偿单价相同)计价,同时享受以下补助及优惠政策:
因多层房屋拆迁被安置到高层,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无偿增加12%比例的面积。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增购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购买增购的金额。
ƒ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补齐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购买补齐的金额。
(2)住宅房屋搬迁,每户一次性发给2400元搬迁补助费,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3)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宜政办发〔2013〕10号)执行,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4)用于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85%。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3%给予奖励(购买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的商品房,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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