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方将“**大厦/小区”委托予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物业名称:
地理位置:
管理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红线范围: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及拥有或将拥有该物业所有权的业主和使用人,受益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合同中,下述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物业:是指坐落于的“**大厦/小区”,其中包括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及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等物业。
2、单元:是指“**大厦/小区”内可以分割出售的部分,该部分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可与“**大厦/小区”内其他部分分开独立进行转让。
3、业主:是指根据相关的销售合同拥有“**大厦/小区”全部或部分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或多个法人或自然人,以及他们合法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或因单元按揭或抵押而依法可处理单元的抵押权人。
4、公共区域:是指“**大厦/小区”内不为某一业主或使用人单独享有使用权的地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厦/小区”入口、大堂、公用车位、门窗、外墙、天台、公共楼道、楼梯间、电梯间、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平台、垃圾中转站、厕所、煤气房、机电设备房、天井、水箱、电梯机房、空调机房等其它划归公共使用的部分。
5、公共设备:是指“**大厦/小区”内不为某一业主或使用人单独使用和维护而购置、安装的设备、装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火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梯设备、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公共天线、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树木、楼宇自控系统、通讯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音响广播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等。
6、管理基金:是指业主及使用人按产权面积分摊缴纳用于“**大厦/小区”公共设施管理的基金。由管理公司用于支付“**大厦/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备的大修、改造和其他非日常性维修等费用。
7、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是指由业主或使用人按产权面积分摊缴纳的,管理公司用于“**大厦/小区”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性维修设施而需花费的所有费用。
8、能源费:是指各业主及使用人在其自用单元内按实际发生的热力、电力、空调、煤气、上下水等能源费用,由各业主按产权面积或计量表分摊缴纳。
9、公约:是指经主管部门核准并由业主签署承诺的书面公共条约。
10、建筑面积:是指政府主管部门给业主核发产权证上规定的其合法拥有的面积。在产权证颁发之前以发展商与业主签订售楼合同中规定的销售面积为准。
委托管理内容及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大厦/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2、“**大厦/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绿化区等的维修、养护的管理。
3、“**大厦/小区”附属配套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康乐、娱乐场所及其他。
公共环境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负责“**大厦/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沟管、垃圾通道、化粪池疏通、清理蓄水池及水箱。定期安排垃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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