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
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
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
总结:发明专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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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该“申请日”为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
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人们将这一规定称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和公告。()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
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和提出的时间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四、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和提出的时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时间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第2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5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25条);
(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33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9条)。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1、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处理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和公告。(-1)
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程序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
四、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1)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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