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流程
社保登记证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企业法人及经办人签字)
窗口开户,办理社保登记证。
“医疗保险”单位信息登记
工作人员会考给你社保软件(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需要录入单位信息
录入好单位信息,报盘、打印(打印文件盖公章)带着报盘文件及社保社保登记证原件到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个人信息采集
软件:个人信息录入(带“*”的为必填项目,外地人员不可以上生育险,除了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需要提供证件号);定点医疗机构最好选择离居住地较近,一级、二级或社区服务站,三甲医院以及定点中医院、专科院不选择也可就医。
录入好后保存,在个人变更登记里做增员,增加好后在报表打印里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个人表贴照片,本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增员表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入过社保的
上过社保的员工需要办理转入手续,原单位清楚后,现单位做转入,在软件里录入个人信息,做增员。打印增员表,不必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有要更改医疗信息的在报盘以后再做变更。
、个人信息登记表、增员表、员工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照片,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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