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纪考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大专学生,参加校内(包括系管课)的任何考试,有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行为,均可依据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受纪律处分者,其相应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考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有关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验。没有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缺考论。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规定,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如将书包、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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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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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在校期间,第二次有同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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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款中任一种行为而无视警告的;
、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工具处于开机状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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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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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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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作弊者;
、答卷、答题卡等发放的考试材料者;
,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规作弊事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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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学生本人档案。
(答卷、答题卡)的双方;
、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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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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