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矿井生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及上级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矿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水资源是指取自本单位自备水源井并第一次利用的新鲜水。
第二章目标指标
第四条矿井将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产值取水量等指标纳入水资源考核。
第三章重点工作
第五条开展水资源调查。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情况、供排水系统、计量设施、主要用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技术和措施、用水效率、中水回用、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对照取水定额标准,开展取用水现状分析,查找因素,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挖掘节水潜力。
第六条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和定期分析制度。以源头和末端控制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完善水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按照用水单元规范配置计量器具,一、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规范建立供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强化取用水管理。全面进行供排水系统排查,优化升级管网布置。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定期保修、检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降低溢流水量。
第八条加大节水工艺研究和改造,推进中水回用。立足当前生产技术、工艺,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各耗水工艺环节和因素,以重点耗水工艺和设备为突破点,从经济、技术等方面研究探讨节约用水、降低水耗
的可能性。开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广中水回用、串联供水、闭路循环用水,推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和工艺,降低工艺水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九条组织机构。
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的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职责
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协调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水资源规划工作,积极开展水资源方面的其他各类规划与研究,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年度规划任务;对全矿利用水资源管理和保证水资源各类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总责并做好矿井水资源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组织开展节水专项研究,引进先进节水技术,做好节水先进项目的申报与奖励资金的申请。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是全矿水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考核、用水计量、统计分析、宣传引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负责组织编制用水定额,做好计划用水和指标管理工作,根据地方和行业的节水规划及用水指标对全矿用水总量指标进行控制管理;加强对全矿供用水部门、单位和供用水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节水措施的执行情况并配合上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职责。按照矿划定的责任范围负责供用水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根据用水需求合理优化、改造供用水管网,探索采用合理先进的自动控制、节水型技术和设施,根据供水管路和用水单元安装配备计量水表,绘制管辖范围内的供用水管网系统图和计量网络示意图。加强浴室等单元、岗点的节水管理,每月按时对各计量岗点抄表统计报送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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