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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找写手Q164515697保过关1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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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毕业论文
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姓名卢红印
学号 031180086
学校漯河电大
指导老师张国龙
目录
一、论文摘要………………………………………………………………1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2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3
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4
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5
六、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案件程序的认定…………6
七、参考文献………………………………………………………………8
论文摘要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而产生的人。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国的公民。《民法通则》在第二章的标题中使用了“公民(自然人)”的表述,给人的感觉是二者相等。实质上“公民”和“自然人”是两个概念。在西方国家的民法中,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形式。“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是前苏联的首创,并为我国所沿袭。从前面二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要大,他不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之所以使用这两个概念,其原因有二:首先,在我国的民事主体中,不仅仅是我国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也可以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因此,在规定公民是民事主体的同时,需要使用“自然人”的概念,赋予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所以《民法通则》在第8条第2款中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使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这项规定也体现了在国际私法上使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冲突规范时所普遍承认的两项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的民事法律赋予外国人和本国人相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则;对等原则,是指两国在处理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的民事主体资格问题时,彼此给予相同的待遇的原则。其次,我国自从继受前苏联在民事上的公民概念后,就一直使用它,而很少使用“自然人”这一概念。人们已经习惯并能正确理解“公民”在民法中的含义,不但要尊重传统民法的做法,还要与国际社会接轨。所以就有了“公民(自然人)这样的规定。
关键词: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责任权利
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确定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当事人必须具有通过一定的行为使其变为现实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法律赋予的。法律确认当事人是否有这种能力标准是其意思能力,即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意思能力是人事实上的能力,它不是法律赋予的,它是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正常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法律既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不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仅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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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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