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应急照明的应用.doc消防火灾应急照明的应用
:本文通过对消防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特点等分析举例,说明各种火灾应急照明不同建筑中的应用。
关键词:备用照明疏散照明
随着社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各行各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崛起和变化更是来势迅猛、内容纷繁,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这些建筑的重要负荷对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这样就需要可靠的应急电源的引入,以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应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l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3 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4 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厅等;5 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6 对于l一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供电X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2)供电X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2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3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三. 应急照明转换时间的确定
根据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 (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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