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珠海、清远、揭阳支队消防车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PCGDHG160F.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珠海、清远、揭阳支队消防车采购.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20112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集中采购机构不接收投标供应商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投标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可在(网址:/)下载询问书或质疑书的格式(网址:/)。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珠海、清远、揭阳支队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HG160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珠海、清远、揭阳支队消防车采购
三、采购预算:见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灭火救援
:见用户需求书
:见用户需求书
:包1至包5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交货,包6、7合同签订生效后13个月内交货。
。
、包7采购进口产品。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如不具备进出口资质,则必须联合已入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
包1-5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包6、7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6、7如果是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中仅进出口公司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提供整车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教学光盘(或U盘)。
包1、2、3、6、7投标人所投消防车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包4、5的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投标时必须提供与“3C”认证证书对应的检测报告完整彩色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即“3C”认证证书);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2年9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0日9时30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样车时间:2012年9月20日9时--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样品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4室
十、开标时间:2012年9月20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4室
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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