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例1
案例1
某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购销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杂费2,500元,其中运费2,2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120元,保险费8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购进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
(3)向当地某商场销售自行车3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为300元/辆,商场当月付清全部货款,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了红字发票。
(4)向某个体户销售自行车零配件,取得现金收入2,340元,开具普通发票。
(5)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
试问:会计小王该如何核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杂费2,500元,其中运费2,2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120元,保险费8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同时,所支付的运费可按运费和建设基金合计的7%作进项税额抵扣,则:
允计抵扣进项税额=100 000×17%+(2,250+50)×7%=17,161(元)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2,3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61
贷:银行存款 119,500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购进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
购进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复印机作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管理费用 20,000
固定资产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78,500
(3)向当地某商场销售自行车3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为300元/辆,商场当月付清全部货款,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了红字发票。
(3)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给予的销售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发票上注明的,不得扣除。
销项税额=300×300×17%=15,300(元)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0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35
财务费用 5,265
贷:应收账款 105,300
(4)向某个体户销售自行车零配件,取得现金收入2,340元,开具普通发票。
(4)向个体户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其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案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