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三篇操作说明 5
第一章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
5
第二章海运进口 6
6
31
第三章海运出口 32
32
43
第四章空运进口 44
44
63
第五章空运出口 64
64
77
第七章查询功能 78
78
82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
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
航空器备案、航空器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航空器单据申报、航空器供退货物申报、空运查询等操作;
船舶备案、船舶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船舶单据申报、供退物料申报、海运查询等操作;
海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分抵的申请、申报;装箱清单及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4)空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分抵的申请、申报;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数据流转描述如下:
企业通过界面录入及邮箱发送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该通道经过三个处理段——邮箱系统、安全交换平台以及DPM。数据中心将接收到的数据转发至海关H2000审单系统。企业可通过回执查询明确数据传输环节及所处状态。
注:以上各项的具体操作说明和填写规范详见:以下第三篇第一~八章相应操作内容。
第三篇操作说明
传输人备案
在使用新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之前,企业需要先到当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获取舱单/运输工具动态电子数据传输人资格,否则申报到海关的报文会因为传输人未备案而被做退单处理。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使用电子口岸预录入统一客户端安装程序安装此系统后,在点击开始按钮,,点击登录,系统自动检查更新,检查完毕后进入登录页面,:
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输入密码后进入系统。
点击新舱单子系统图标或者运输工具子系统图标,进入相应的子系统进行录入申报操作。
第二章海运进口
船舶备案
进入运输工具子系统,点击“船舶备案”按钮,出现下拉菜单。单击“船舶备案”进入相应界面。:
红色底色的为必填项,淡蓝色底色的为选填项
船舶进境动态预报
:
红色底色的为必填项,淡蓝色底色的为选填项
海运原始舱单
1、海运原始舱单申报
海运原始舱单申报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其中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原始舱单其他数据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
(1)字段录入说明
新舱单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和其他数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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