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艺术摄影协会章程
(修改稿)
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河东区艺术摄影协会是由全区各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摄影事业的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天津市河东区艺术摄影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任务
第三条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促进和实现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丰富提高我区群众文化素质,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记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记录全区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和培育以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积极推动和支持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为天津市河东区
摄影事业的繁荣与辉煌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本协会致力于促进民间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本协会对于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本协会积极开展摄影行业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权益。
会员
第八条天津市河东区艺术摄影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居住、工作在河东区的市民,热爱摄影工作,赞成本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协会会员介绍,报本协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协会活动、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协会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权益的义务。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组织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天津市河东区艺术摄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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