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合同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二、出租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其权属的物业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座落于容桂街道东堤四路6号,,,混凝土结构(详见租赁范围图)。
2、乙方租用甲方的物业仅限于作商业、餐饮之用,不得经营或存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物品,否则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上述租赁物或场地内开办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行政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4、乙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的权属情况、现状、用途、规划要求、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5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第一个月为免租期,如遇节假日不顺延,续租者(原租户)则无免租期。每三年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10%。
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月;
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月;
四、交付时间。
该租赁物交付使用时间为XX年X月X日。
五、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1、在本合同签订日起当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含职工劳动工资保证金)¥.00元(履约保证金按6个月租金计算,以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租赁期满甲方验收通过且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甲方原数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金为每月(大写) 元(小写: ¥.00元)。第一个月租金缴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其他租金缴付时间,乙方必须在每月十五号前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六、租赁期间物业的各项费用负担。
1、甲方负担该物业出租部分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租赁物的办理水、电开通(含开表)及安装的手续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费及各项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付税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物内的一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或犯罪被有关部门追究或被债权人追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租租赁物时,有关经营所需办理的资质、许可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做好租赁物的治安、消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防火方面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甲方的物业完好。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为公司企业,乙方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直接承担乙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等责任。
5、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如乙方需对出租物业进行改建,必须书面向甲方递交申请,待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不影响整座建筑物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改建,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在租用期内所建的一切建筑及装修、水电设施、设施设备等不能拆除或损坏,无偿归甲方所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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