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
车辆购置税是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内容之一,企业所得税前不能一次性扣除。
特点:①以特定车辆为对象的财产税
②最终消费环节征收
③税率单一(10%)
④征税具有特定用途
⑤价外征收
⑥中央税
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的是应税车辆的购置或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应税行为
解释
购买使用行为
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和进口应税车辆
进口使用行为
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应税车辆
受赠使用行为
接受他人馈赠并使用应税车辆
自产自用使用行为
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用于自己消费使用
获奖使用行为
包括从各种奖励形式中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
其他使用行为
指除上述以外其他方式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购买使用行为
B、进口使用行为
C、受赠使用行为
D、或将使用行为
答案:ABCD
征税范围: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即非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如果进口车辆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则简化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三)其他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关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车辆购置税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