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化妆品市场抽检方案
评价地点
省内11个市的流通市场,内省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评价时间
全年抽二次,时间2009年6月、10月。
三、评价品种
1、发用类:包括洗发类、润丝(护发素)类、喷发胶类、暂时喷涂发彩等;
2、护肤类:
①一般护肤产品:包括护肤膏霜类、护肤乳液类、护肤油类、护肤化妆水、爽身类、沐浴类;
②易触及眼睛产品:包括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美容修饰类:
①一般彩妆品:包括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②眼部彩妆品:描眉类、眼影类、眼线类、睫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③护唇及唇部彩妆品:护唇膏类、亮唇油类、着色唇膏类、唇线笔
4、香水类: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四、主要检验依据和项目:(表一)
计划抽检数量:660批次
流通市场400批次,6月份完成抽检任务,八月份出具报告;省内生产企业260批次,10月份完成抽检任务,11月份出具报告。
护肤类抽检占总批次40%(264批次),发用类、美容修饰类和和香水类各占20%(各132批次)
五、相关费用
买样费用、检测费用、抽样人员交通住宿费等由省局承担
六、抽检数量(表二)
七、抽样地点分配(表三)、(表四)
八、检验单位: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检验单位检验项目分配: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流通流市场发用类(洗发类、护发素类)40批次、香水类(香水、花露水)60批次的抽检工作;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剩余560批次抽检工作。
化妆品抽检注意事项
一、为较全面了解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及流通市场化妆品其安全性和功效性情况,本次抽检660批次化妆品,省生产企业抽260批次,流通市场400批次。
二、本次抽检侧重于市场占有份额大销量大的品种,采样需有代表性,要求在每个市范围内设三个以上抽样点,即至少要求市本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各一个;被采样的单位要包括化妆品专卖店、化妆品批发市场、超市等。
三、每个采样均需由采样人员填写《浙江省化妆品质量评价性产品抽样单》,检验单位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将《化妆品质量评价抽样单》、《化妆品市场抽样汇总表》、每个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检验工作总结报省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四、本次抽检一个企业抽检品种不能超过5个批次,同品牌同品种同规格的化妆品在流通市场原则上不能重复抽样。
五、品种采样工作由检验单位完成
主题词:化妆品抽检通知
抄送: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6月日印发
2009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检测项目(表一)
序号
类别
主要检验依据
主要检验项目
备注
1
发用类(洗发类、护发素类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QB/T 1974-2004洗发液(膏)霜
QB/T 1975-2004护发素
GB -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标签、泡沫、有效物(洗发液)、总固体(护发素)、甲醛、二硫化硒(去屑)、砷、汞、苯甲酸、三氯生、三氯卡班
发用类(染发剂)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QB/T 1978-2004 染发剂
GB -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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