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以总结和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事故相关工作。
编制依据和术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无
职责
事故现场人员
(1)负责对事故事件立即上报。
(2)负责对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1)安全管理部门是事故事件的监察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负责对事故的跟踪情况的监督。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召开事故事件定性分析会议,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
(7)开展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8)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归档保存。
(1)负责将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通过各级管理部门逐级报告。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开展职能管理范围内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1)负责将事故事件报告给本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参与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参与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
(5)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1)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2)组织事故现场处理。
(3)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事件调查。
事故分类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管理内容与方法
(1)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在3日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重伤死亡事故:
①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第一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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