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诚信CA认证证书使用协议
甲方通过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获得乙方提供的电子签名信任服务,成为乙方电子认证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天威诚信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中的“证书”指:企业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证书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申请请求。
第三条甲方符合证书签发条件的,乙方应当将证书正确地签发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证书信息在证书有效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终止使用该证书。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甲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合法地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甲方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资料保密。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生成证书密钥并制作证书。甲方对证书享有独立的使用权。甲方使用证书产生的权利,由甲方享有;甲方使用证书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向乙方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第八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证书私钥。因甲方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证书私钥在证书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吊销手续。吊销自手续办妥时起生效。吊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协助乙方完成吊销该证书的工作,并终止使用该证书。
第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吊销证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2、甲方证书的信息有变更,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的;3、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的;4、甲方超过证书的有效期限使用证书的;5、甲方使用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十二条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数字证书年服务费按(150元/张·年)收取,初次申办需加开户费按200元/张收取、USB-KEY介质费按50元/只收取、电子印章按100元/枚收取。
甲方可选择现金、支票缴纳首次费用,年服务费通过汇款缴纳费用:
缴款账户:浙江天威诚信软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账号:3315 0198 4636 0000 0002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将甲方证书签发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证书中的信息错误的;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证书私钥被破译的。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乙方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甲方放弃请求乙方赔付的权利。
第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能够证明甲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甲方遭受损失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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