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内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3、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
4、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的签订的合同。
5、跨境服务: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6、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
7、国家行为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8、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卖方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9、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10、过境消费: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11、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12、排他性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13、保税制度: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入该国特定区域的货物或用于加工制造出口的原材料、成品等免征关税的制度。
14、补贴:是指在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作出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
15、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
16、自然人存在:即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17、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18、ADR方法: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如通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
19、关税同盟:是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
20、不可申诉的补贴:是指对科研活动、贫困落后地区以及企业为执行保护环境的法律而增加的财政负担由政府给予的资助,以及不具有特定性的补贴。
21、BOT合作方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收回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重要的国内法制度。
23、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4、原产地规则:是指根据国家立法或国际协议确立的原则发展出来的,并由一国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特别规定。
25、配额制度: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设定最高限度的制度。
26、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7、根本违约:又称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的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渊源既包括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也包括国内法方面的渊源,如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重要国际组织决议、有关国内立法以及其他辅助性渊源。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国际经济法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5、国际经济法的主题类型:
6、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包括合同法、保险法等。,如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等。,包括有关的多边条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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