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凭占有关法律、标准、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办理方法(试行)》(浙*人[XX]85号),联合**工作实际,订定本履行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式样(指行政、奇迹式样),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公约的,在**岗亭上从事帮助性工作的专业技巧人员和在后勤办事岗亭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巧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平常技巧人员四个层次;后勤办事岗亭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平凡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部分。
(四)聘用公约的订立、变动、停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章的法则。
(五)各部分应富裕阐扬现有人员的潜力,严厉把握,公道利用临时聘用人员。
2、雇用要求
(一)各部分因工作必要雇用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原因、聘请人数、筹划安排岗亭等环境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带领考核赞成后方可聘用。雇用前提和雇用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办理方法(试行)》(浙*人[20 02]85号)履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分和我局的法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考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赋闲证、务工证)、筹划生育表明(或滚动人口婚育表明)、学历表明或专业技巧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干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埠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地点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分供给的安定行车表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别工程岗亭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干部分培训表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畴和有关法则与其签订工作公约,期限平常为一年。
(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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