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信用卡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 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五条 发卡银行、持卡人和担保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依据持卡人资信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金或转账结算等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最后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七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包括常住国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五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第八条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的使用限额,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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