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动物、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加强林业行业执法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治林。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代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指导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按照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要求,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动物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动物、法规;协助调查处理县(市、区)际山林纠纷案件;调查处理、村际的山林纠纷案件并指导各镇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九)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指导全县基层林业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岳普湖县林业局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标准及惩罚办法
根据县委及县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局特制定林业局党员干部工作标准,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以下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念。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能够正确认识宗教的危害,并向单位的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2、自觉站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第一线,立场坚定,态度明朗,发现问题能够主动反映、及时制止、大胆批驳。
3、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纲领,并向农民群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决议坚决。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6、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到位。
7、立足部门职能,结合部门赶岗位职责,为基层服务及时、到位。
8、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明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力所能及地帮助农民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力所能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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