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寄予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种,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项内容。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指的是智力创造性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它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使用。
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生权双重性。例如著作权,其财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所有人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无形的智力创作型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因此,智力创作性成果的财产权需要依法审查确认得到法律保护。
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使用的特点,因此,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收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满,权利将自行终止,称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某种结果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蚊子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计算机软件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rene复制或超期他人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格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作者创作思想在固定载体上的一种实际表达。受保护的软件应当必须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应但是必须具有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软件作品享有两类权利,一类是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另一类是软件著作的财产权。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不可分割的。
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
发表权
指决定软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软件作品完成后,以复制、展示、发行或者翻译等方式使软件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
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
指作者为表明身份在软件作品中署自己名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的财产权
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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