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1、招聘
(1)招聘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招聘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公司用工条件和要求者
(3)招聘程序
用人部门复试及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初试及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选择招聘渠道
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职手续办理和入职培训
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录用及入职通知
总经理
审批
(4)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5)入职、试用与转正
①新员工入职
公司保留查证所有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隐瞒,一经发现,公司可随时解雇该员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员工有责任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情况。如未能将有关证件、资料详尽告知人力资源部门,而导致日后个人权益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所有公司招聘或在福州本部上班的劳务派遣员工入职的当天必须至人力资源部报到。
新员工办理入司材料:
员工须填写完整的《员工登记表》
b、公司合同员工: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各1份,白底彩照2寸2张、1寸4张,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劳务派遣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本人建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号,1寸白底彩照9张
c、填写完整的《面试评估及录用审批表》
公司合同员工:人力资源部初试及用人部门复试后,均须填写《面试评估及录用审批表》并签字确认后交总经理审批录用。(注:用人部门未通过人力资源部自行招聘的,至少在员工入职的前一个工作日将填写完整的《面试评估及录用审批表》及相关的面试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劳务派遣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本部门(外省区域)人员入职手续的办理,填写相关的表单,员工入职一周内须将入职所需的材料寄至人力资源部报备。如因未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以此造成员工的工资无法及时结算等问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②试用
公司招聘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公司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能力,调整其试用期时间。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能力,调整其试用期时间。(注:因工作性质及公司管理层面考虑,劳务派遣员工的社医保将于员工入职2个月后开始缴纳)。
③转正
试用期满,由直属主管领导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填写《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方可转正。
④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分别按公司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两种方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将根据双方的意愿续聘或解聘。
为确保公司利益,明确员工责任,公司可要求全体员工,签署《员工保密协议》。
2、离职
①辞职
,须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扣回3天工资作为补偿;
,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扣回30天工资作为补偿。
,经用人部门、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离职。已决定辞职的员工,必须尽心服务到最后工作日为止。如借故怠慢,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工资。
、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离职通知期不足,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