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人寿青岛分公司
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青岛分公司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确保工作需要,本着保证重点、合理调剂、厉行节约,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的原则,参考总公司中原保发(2012)483号《总公司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使用
1. 公司机动车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公司各部门用车向综合管理部提交《派车申请单》,写明用车原由,经综合管理部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2. 公司机动车辆使用重点是保证公司领导公务和公司重要业务活动用车。
3. 负责公司总经理室领导公出的接送。
4. 负责公司各类会议、日常接待和有关部门在市区范围内的急需公务活动用车,一般日常例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接送。
5. 公司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遇有急病、重病需到医院就诊、住院等特殊情况用车。
6. 核保派车标准:属“身故赔付”且赔付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紧急情况,需要现场勘查的,或出险后需走访长途车不能到达的偏远地区可申请用车;
,市区以外地区的公务活动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可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到达的,原则上不派车接送。
8、以成本核算为导向用车:
“成本核算导向原则”:若自行解决出行的成本(由部门自行估算)高于派车成本(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时,可以申请用车。
青岛四区以外,用车人员较多,乘坐长途车成本高于派车成本时,可以申请用车。(若为部门拼车的在填写《派车单》时须注明各部门分摊比例);
运送物品:以邮寄、捎带为主,当邮寄成本高于派车成本时可申请用车;
9、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的用车。
二、车辆管理
1. 公司机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分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的审批使用,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调度,驾驶人员的考勤,车辆的维修保养及与车辆相关的管理工作。
2. 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车辆使用、维修档案和台帐,掌握车辆的使用和机械状况,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3. 车辆管理员了解掌握公司所有车辆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督促驾驶人员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建立长途行驶前、行驶后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范运行中的安全隐患。
4. 车辆管理员负责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办理上缴养路费和车辆的年检等工作。
5. 车辆管理员协调公安交管和保险部门,办理车辆保险、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工作。
6. 实行定人定车。车辆交接要有交接手续,驾驶员不得私自调换用车,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7. “春节”、“十一”等长假期间,公司车辆一律入库封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启用。
、保养,由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统一进行安排。车辆外修送修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做好送修车辆的检查验收。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送车外修。
。定期组织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驾驶技能,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遵守交通法规的思想观念。
,车辆需回库。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加大处罚力度;如因没有及时回库造成车辆损坏的,一切损失均由司机负责;如因没有及时回库造成车辆失窃,司机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10-,可以不回库。
10-,当天可以不回库
、保持机动车辆的整洁、卫生。
三、车辆的修理和保养
1. 车辆的修理必须坚持驾驶员申报、车辆管理人员验车,综合管理部分管负责人批准,到指定的修理厂或 4S店进行修理,并附维修计算清单。
2. 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先由该车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见附表一),车辆管理员对所修项目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报综合管理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任何待修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修,否则一切修理费用由擅自送修人承担。
3. 修理厂凭《车辆维修单》中所列项目进行修理,随车司机及厂方不得随意增减修理项目。如需增减修理项目要报综合管理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并提供详细的维修清单。车辆修理完毕后补签手续。
4. 长途外出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机械故障需修理时,由驾驶员电话请示车辆管理员或综合管理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车辆外修送修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送车外修。
,必须带回公司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四、油料的使用和管理
,建立档案由专人管理,实行专车专卡(加油卡)。车辆管理员负责油料的购买、保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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