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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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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香澳补习学校金榜分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香澳补习金榜分校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湖北省孝感市教育局)审批、(安陆市教育局)登记,由李川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孝感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安陆市教育局。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安陆市教育局职教股)和登记管理机关(安陆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湖北省安陆市金府城汉丹路269号(金榜名城西大门口),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李川。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随时掌握本机构的管理状况和人事动态。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 3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20万元,开办资金10万元。。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资产性质
出资比例(%)
李川
330
房产+资金
私营
100%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湖北省孝感市教育局)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中小学短期职业(工种)的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每年1000 人。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初级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业余)中短期培训。
第十四条本机构主要面向全(市)招生,培训对象为中小学在校学生。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其成员从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中选举产生),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培训经验。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
(一)决定制订本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定本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和提名聘任或解聘本机构的副校长(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本机构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薪酬、福利;
(九)决定罢免、增补董事;
(十)审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十一)对举办者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二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的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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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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