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
编号:第号
甲方:秦皇岛市育兴高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物业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高新技术创业基地号楼层( )号办公场地,并提供综合服务。乙方租用面积共计平方米,综合服务费元/年,协议期限年,自 2004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
1、物业管理费及公共服务费合称综合服务费。
2、收费规定:乙方从签字之日起,预交一年综合服务费,期满后第一个月15号前交付下期综合服务费用,以此类推。乙方逾期7天不交纳,每超一天加收1%滞纳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进驻期间,若国家增收有关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执行。
3、乙方需对屋内装修时,要提前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施工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承重墙体、地面及室外统一规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退房时,其各种固定性装修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作自动放弃处理,全部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不按规定使用房屋,造成占用部分及相邻部分损坏或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房屋的租借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不得进行危害国家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和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限期迁出,不退已交的综合服务费。
二、甲方依据秦皇岛市开发区水、电、暖、电话等收费标准,按计量代收费用。
1、水费:
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暂不向乙方收取。
2、电费:
乙方专线始端单独配置电度表,每季度按表计费,标准为开发区供用电公司收费标准,;未配置单独电表的,参照各房间电器设备数量,按实际耗电量平均数由甲方代收。
3、采暖费;
按开发区动力公司收费标准,·月,经核算乙方采暖面积为平方米,本年度采暖费共计元,采暖期前缴纳。
三、物业管理规定
1、甲方为入驻企业统一制作铭牌,乙方不得自行制作。
2、甲方在乙方使用的房间内,已预装网线及电话线,并为乙方代办入网、电话初装和移机等业务。乙方不得私自接线。
3、乙方使用会议室须向物业部预约,并负责会议前、后的卫生清扫。
4、乙方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按甲方指定位置停放。
5、乙方应自觉遵守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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