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制
1、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电子商务可分为四类:即商业商业(BtoB),商业消费者(BtoC),商业政府机构(BtoG),消费者政府机构(CtoG).其中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回应,经过选择确定供方,:政府机构可实施电子政府计划,利用因特网为企业提供纳税、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出口配额招标、.
上述电子商务活动无论属于哪一类,其实质都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些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都必然要受到新合同法的调整.
2、电子合同形式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交易双方当事人实施的是无纸化贸易,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谈判,将磋商结果做成文件,、义务、标的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服务、索赔等合同条款后,双方用EDI签约或用数字签字签约,形成电子合同,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这些电子单证被记录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因此特别规定了书面合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电子合同合法的法律地位,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3、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应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4、合同法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按照该条款理解: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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