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调查
2011年以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已起诉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13件13人,案件涉及大邮公路风貌改造、原大足县路灯工程和迎春灯饰亮化工程、原大足县龙水镇城区风貌改造工程、原双桥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原双桥区巴岳大道绿化工程、大足县万古镇市政设施采购等工程,项目资金达8000余万元。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一、犯罪特点
,作案次数多、时间长。在查办的13件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案件中,均系贪污贿赂犯罪,其中12人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均是现金交易。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都长期从事领导工作,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如原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调研员吴某在担任原双桥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原双桥区城区道路零星维修、车城大道修树池、巴岳大道绿化等工程进行时,从2008年至2012年,先后1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累计达116万元。又如原潼南县建委主任蒋某,在潼南县进行滨江路、涪江人行桥工程及滨江片区城市开发工作中,利用其担任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便利,从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先后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38万元。
。在查办13人中,均系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其中,正处级干部3人,副处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4人。如原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某,在分管原大足县宝邮公路风貌改造工程中,收受工程油漆(外墙)提供商贿赂5万元;原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路灯管理所所长杨某,在负责原大足县路灯改造工程中,;原大足区龙水镇人大主席赵某,在负责原大足县宝邮路风貌改造(龙水段)和原大足县龙水镇城区风貌改造工程中,收受工程外墙油漆供应商贿赂5万元。
。一是招投标环节,建筑单位、承包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靠的不是优质的工程质量、诚实信用的经营手段取得市场优势,而是以贿赂开路,继而拿到市政建设工程。部分领导经不住诱惑,收受贿赂而发案。如原大足区万古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旷某在分管万古镇市政管理工作期间,代表万古镇政府与重庆市宇洁环卫设施有限公司洽谈购买垃圾车和垃圾箱事宜时,收受该公司回扣3万元。二是工程款拨付环节,一些建筑公司、承包商承接到了工程后,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能尽快拿到工程款而向相关领导行贿。如双桥区原市政局局长吴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全面负责市政园林工作之便,多名工程承包商为了在建设工程中得到关照和拨付款项及时,累计向吴某行贿116万元。又如原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杨某,在原大足县路灯安装工程中,工程承包商为了能及时收到工程款,而向其行贿5万元。三是工程建设及验收环节,一些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时,为了得到关照,而向主管工程的负责人行贿。如原潼南县城乡建委勘察设计科科长兼潼南县滨江区建设指挥部工程科科长张某,在2009至2012年间,,并在工程验收及管理上给予承包商关照。
二、发案原因
。据了解,目前我区存在大批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另外还有临时组成的工程队、联营队等零散建筑队伍,形成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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