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2017年7月更新发布)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初审转报□暂停审批
办理地点
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新益大厦十一楼)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时限
3
是否年审
否
有无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
否
收费依据
无
应交材料
序号
应交材料
份数
是否属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
1
四川省气球灌充施放资质证副本
1
否
2
《绵阳市灌充施放气球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意见书》
1
否
3
《绵阳市施放气球审批表》
1
否
示范文本目录
《绵阳市施放气球审批表》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具有气球灌充施放资质的单位
2
气球施放场所的环境条件和气象条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经气象主管机构指派的单位现场鉴定或确认符合要求
3
气球施放场所不属于飞行管制部门依法划定的机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1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3条
行政法规
2
《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
部门规章
3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2004年12月16日)第13条、第18条
部门规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绵阳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
(0816)6337053
(0816)2860256
投诉电话
(0816)2316833、96960
(0816)2860256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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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权力运行图附后
绵阳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权力运行图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申请人提出申请
窗口受理岗当场提出初审和受理意见
责任人:受理岗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事项不需要审批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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