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昨天教工会上,书记领着大家一起认真学习了2010年修订的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有6条,一改老《规范》8条的形式,内容更加紧凑,结构更加严谨。保留了传统要求中的精华,摒弃过时的糟粕,抓住了当今时代发展变化的脉搏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内容要求上更具体更具有时代性,把“爱岗敬业”改成“敬业奉献”。既然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肯定是热爱自己的岗位,敬业比爱岗更深一层,可舍去前者;而补充了表现时代特点的“奉献”一词,在敬业的基础上还要表现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乐于奉献,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严谨治学”改成了“终身学习”等。
新规范中语言更具有人文性,在“热爱学生”这一条中,“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把“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改为了“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严格要求”有一种教师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的感觉;“严慈相济”既有“严”的管教,又有“慈”
的给予,充分表达出教师既要有父之严,又要有母之爱,两方面都要让孩子受益,更显人文关怀;“耐心教导”改成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友”给人以亲切、信任、平等、易接近的感觉。“良师益友”就要求教师成为学生能终身受益的好老师、好朋友,建立了师生平等关系,拉近了老师与学生的距离。
新规范的修改,作为教师的我们还需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学习的同时,要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对照规范要求自勉,愿我们通过不断的学习,真正像规范中所要求的拓宽知识视野,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修养,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学生,用自己的爱心去呵护学生的成长,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篇二:
党课学习《党章》心得体会
近来,我利用业余时间再一次学习了《党章》,对我们国家共产党党员标准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此,我谈谈对"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这方面的认识。
十四大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提出了三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第一,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我觉得,这一规定,反映了党员条件的本质,明确规定了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我们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加强改造自己,努力争取具备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如果不按这个标准,不管什么人只要想入党就可以随便入党,那么党就会丧失它的先进性,就不成其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了。具备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入党的集中表现,也是与一般群众区别的重要标志。共产主义觉悟,主要体现在对工人阶级的地位、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有正确的认识,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精神。要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我们要学理论,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的信念。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除了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是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的。以老爷式的态度去对待人民是绝不允许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为振兴中华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就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一切工作中真心实意地想念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牛",供人民驱使。
第三,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奋进,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这使我认识到,如果把入党误解为某种地位的提高,因而高居于群众之上,就会脱离了群众,根本谈不上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了。所以,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周围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这次学习还使我认识到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的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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