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
指导意见(试行)
卫办发〔2007〕296号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
,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
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