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管理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城市管理局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略)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略)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略)
第三部分:北海市城市管理局系统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按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分别进行说明。(注意:一定要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与去年对比增减变动原因进行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如:当年重点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对上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结合本部门预算,对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管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容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供水)的管理、维护、改造和路政管理职责。
(六)承担城市燃气、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排水设施等相关公用事业(不含供水、城市客运管理)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维护、改造职责。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关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维护、改造职责。
(八)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管理职责。指导监管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干道绿化带的管护工作;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雕塑。
(九)承担城市户外广告(包括移动广告)、夜景灯光和标志标示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广场的管理职责。
(十一)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职责及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经费、城市维护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计划和使用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综合考评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相关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
(十六)承担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会同有关部门对设置城市停车场和洗车场等的审批。
(十七)承担相关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负责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和桥梁设置管(杆)线、按规定须经批准使用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相关特许经营事项等的审批。
(十八)承担相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灯光及燃气设施使用管理、从事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经营及其他相关特许经营事项等的审批。
(十九)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负责拆除(迁)和处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处置城市建筑垃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的审批。
(二十)承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负责城市园林植物移、修、砍伐及征(占)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地性质等的审批。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城市管理局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人员构成
单位编制数
在职人数
退休人数
1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
22
20
5
2
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7
58
17
3
北海市园林管理局
21
17
13
4
北海市绿化管理站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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