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福田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规范化、程序化的福田区名师评选制度,根据《福田区名师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福田教育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区学科带头人在服务福田教育两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中评选产生。普通教师申报“区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学校学科带头人”资格;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如果一直从事本学科第一线教学工作,并且近年来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成果突出,可以申报区级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区学科带头人按学科教师职数,每80名教师可评选1名的比例进行评选;学科教师职数不足80人的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区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必须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第二章的“资格条件”评选。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五条福田区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掌握有关的教育法规,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主动参加高级课程进修。
第六条福田区学科带头人的业绩条件:
,教学效果显著,成绩列本区同学科教师前列。
,教学经验丰富,有独特的教学风格或教学特色。教育教学成果突出,获得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区的学科教学、教科研工作中能起带头人的作用。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所写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竞赛中获奖2次以上(含2次)。
,有能力并积极指导年轻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对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在市、区内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能承担相关教育科研项目。除做好学科教学工作外,积极主动有效开展校本研修,参与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并能对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区学科带头人评选程序。
。公告内容包括区学科带头人的资格条件、区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等大致情况。
。符合条件的学校学科带头人填写《福田区学科带头人评审表》,由学校统一进行申报。
。区“名师”工程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评选者名单。
。区教育局将参加区学科带头人评选者名单及有关业绩材料通过适当程序向全区教师公布。
。区“名师”工程综合评审组组织各学科组对本学科参评教师进行初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初选名单。
。各学科组上报考评结果,区“名师”工程综合评审组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并结合学科组综合评价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需要参加测评的候补候选人名单。
测评分公开课及答辩、业绩考核两项进行,二者的分数分别占总分的40%、60%。
公开课及答辩:参加竞选人员根据教学进度,均要开设一节区级公开课,参与听课的教师,除学科组外,还应有区内学校本学科教师。公开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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