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保险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性)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条件性)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性)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附合性)
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补偿性)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合同。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合同。
信用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济合同所指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一种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
以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
不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针对人身保险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风险转嫁的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按实际损失赔付
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比例赔偿方式或按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超过部分不赔偿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保险。易产生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危害大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业务承保方式分,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共同保险合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照承保的危险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合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单一风险保险合同是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除了对合同中列举出来的不保危险外,对被保险人面临的其他一切危险都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Insurer)
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Insured)
保单所有人即保单持有人
受益人(Beneficiary)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Insurer)。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资格的法人
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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