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
批准(服务指南)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的许可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城管股窗口
五、决定机构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申请表》(样表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书面材料);
(附图)及过渡期间采取的措施;
。
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城管股窗口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并填写《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申请表》;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交内容,待资料齐全后,填写《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申请表》。
第二步: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城管股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实地核实。踏勘合格的进行第三步;踏勘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意见,申请人根据意见进行整改。
第三步,对经过审核和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交通城管股审查,主管局长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批建设窗口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十一、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前置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五、可并联审批事项
无
十六、咨询电话
0316-7285817
十七、监督投诉电话
0316-728582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
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8:30-12:00,13:30-17:30
附件:1、流程图
2、相关申请材料样本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流程图
时限
工作流程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的申请并上报材料
不符合办理条件者,退回并告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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